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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出台管理办法为小额贷款公司划“红线”
来源:中国赣州网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28日作者:

       5月27日获悉,《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日前正式制定下发。

  《办法》首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,主要为农业、农村、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。《办法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了严格的限制,包括严禁该类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;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;禁止进行账外经营;禁止经营担保业务等。

  此外,《办法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其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。据悉,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,各县(市、区)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,须指定专门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。